易学动态

中佛协“兴教寺”维权给易学界带来的反思
更新时间:2013-04-13

   

兴教寺玄奘法师及其弟子舍利塔

    近日,一则关于西安兴教寺面临被“强拆”的新闻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地政府为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整体规划将拆除兴教寺部分建筑。此举,引起了兴教寺僧团及佛教界强烈不满,为维护佛教权益,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就拟拆除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以答记者问的形式作出正式回应:

    一、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因此,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强行拆除兴教寺的建筑和设施都是违反政策法规、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二、西安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不得变更。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其中将兴教寺列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在未经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兴教寺的部分建筑,改变寺院的传统建筑格局和设施,将使僧团修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无法进行,兴教寺必然丧失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若将兴教寺改建为佛教文化风景区,更是直接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三、佛教寺院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去年十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坚决反对和制止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意见》指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兴教寺的有关问题时,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防止对佛教寺院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发生。

    我会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重视佛教界的合理诉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感情,切实保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拆除兴教寺建筑的问题上,与兴教寺僧团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佛教界意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编者按:

    从中国佛教协会以上发言回应,我们不难看出其维护佛教权益的强烈决心,这同去年北京“假和尚事件”一样,触及到了宗教群体的名誉和利益底线,因此义正严辞符合情理,大部分民众表示理解和同情。中国佛教协会作为国家民宗局所属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团体,对于维护和捍卫佛教文化事业显然充分履行了职责并做出了强有力的积极对应,这得益于当前国家积极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

    客观地讲,佛教文化博大精深对于人心和社会具备一定的教化作用。同时,我们也能看到随着现阶段各地佛教寺庙、僧团、信众的迅速发展,给国家社会、地方政府、周边民众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压力。因此,正确引导宗教健康理性发展也是宗教界内部的重要教育。倘若真如回应所称“…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那么这就有悖和谐甚至涉嫌过激言论了。

    回过头来,我们反思一下咱们中国的易学界,当然易学和佛教是两回事,不同的概念,一个民族本土文化,一个是外来宗教信仰。诚然,东汉传入的佛教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交融已经接近两千余年,但是这却得益于中国本土文化和而不同的包容姿态。

    与中国佛教协会相似的是,中国也有中国周易学会这样一个民间组织机构,不同的是,中国周易学会与各省市地方易学(周易)研究会没有建立业务上的组织领导关系,因而无从谈起对行业的组织领导监管职能,至于维护和捍卫易学界的声誉与地位,积极应对和澄清各种易学事件,那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易学是一种古圣先贤的思想和哲学,它不需要精神的禁锢与约束,它也不需要形式与利益的庙堂,谁也掩盖不了它智慧的光芒。弘扬易学是民间学者与院校教授共同的事业,义理哲学与术数实践同样不可分割。我们呼吁中国周易学会能真正运作起来,不仅仅是在有限的理论学术研究范畴,更多的是肩负起一个国家行业组织机构的职责,规范易学行业发展,促进易学理性传播。

易懿/撰文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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