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研究

清华简《保训》与《易经》的形成
更新时间:2012-02-02

   

    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以下简称清华简)的整理研究,是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出土简帛与古史再建”的中心内容。项目实施以来,已取得令人瞩目的突破性成果。主要有以下四项:(一)重现久已失传的古代典籍:特别是《尚书》和与《尚书》体裁类似的文献,例如《尹诰》、《程寤》、《保训》、《金》、《皇门》、《祭公》等。与《诗》、《礼》、《乐》有关的典籍也有若干篇。(二)揭示前所未知的历史真相:已整理出的编年体史书《系年》,记事始于周初,终于战国前期,不少记载为传世文献所未有,或与传统看法不同,对研究古史有重要价值。(三)找到中国最早的数学文献:清华简中有一种《数表》,是现已发现的我国古代数学文献的最早实物例证,其内容系扩大的九九乘法表,具有乘、除以至乘方、开方等功能,已受到数学史专家的重视。(四)探索久悬未决的《周易》疑谜:清华简中的《筮法》,是系统记述战国时楚国所用《周易》占法的文献,有可能成为解决近年有关学术界关于商周以来出现的“数字卦”疑谜的钥匙,对探索《周易》的起源问题有重大意义。

    清华简于2008年7月由校友捐赠入藏,经过保护清理,简的总数为2388枚(包括残断),其时代为战国中期偏晚(碳14年代测定数据为公元前305±30年)。
    清华简的发现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2009年5月,温家宝总理、刘延东国务委员来清华大学考察清华简的研究和保护工作。教育部将该项目纳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给予了4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承担简的保护整理工作的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组织了多学科的老中青学者队伍,开展了简的保护、拍照、缀合、编排和读释、研究等工作。

   清华简《保训》是文王临终前对武王的遗训,虽有字形不好释读者,如字,但最难理解却是字形非常简单的“中”字。《保训》四次提到“中”,“中”是《保训》篇的核心概念,但学者对“中”含义的理解却众说纷纭,概括起来有两种:一是指思想观念,二是指某种实物。关于后者,李均明先生将“中”理解为“与诉讼相关的文书”,他 说:“此‘中’指与诉讼相关的文书,史籍所见通常是最终的判决书,由于它是经过反复审议与衡量形成的,被认为是公正的,所以称做‘中’。”

    中道是清华简《保训》的核心思想,舜执法中允,擅长从正反两面考虑,不违背百姓的愿求,说他守中是没问题的。问题是上甲微替父报仇是守中道吗?更为奇怪的是,文王赞扬上甲微的做法,文王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圣人,难道圣人也认为部族复仇是守中道吗?

    实际上,《保训》的“中”字字形虽然一样,但意思并不相同,这是理解《保训》主旨的关键所在。

    清华简《保训》说:“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归中于河。”“中”从河伯那里借来,打完仗又归还河伯,很明显是具体之物,而且肯定与讨伐有易有密切的关系。李均明先生认为这个“中”指与诉讼相关的判决书,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周礼・秋官・小司寇》:“狱讼之中。”孙诒让《正义》说“狱讼之成谓之中”。江永《周礼疑义举要》:“凡官府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狱讼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西周中期《师鼎》说:“弘以告中史书,对厥?于尊彝。”甲骨文中有大史、小史、西史、东史等,先秦史官主要类别作册、大史、内史、御史、左右史、外史与小史、南史等,但未见中史,因此中史不能连读,这句话的意思是,弘将案件的审判结果告诉了当时的史官,史官记录在案,师把事情的经过铸在鼎上。《师鼎》与《周礼》经注相互印证,可知《保训》“中”意为“判词”或判决书。

    《史记・周本纪》说:“西伯阴行善,诸侯皆来决平。於是虞、芮之人有狱不能决,乃如周。”《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审断、决狱,讼必端平。”“决平”意为公平断案。伯为诸侯之长,文王为西伯,虞、芮等小诸侯国有纠纷,找文王断案,可见伯有主持正义、审理案件的权力。《保训》中的河,爵位为伯,也应有审理诸侯国案件的权力。据《山海经》、《古本竹书纪年》等书的记载,我们推测清华简王亥故事的大意是,商人的首领王亥率牛车到有易进行贸易,被有易之君绵臣杀害,夺取了牛车。上甲到河伯处控告有易的罪行,河伯受理了案件,判决“微无罪”。古代诸侯出征要师出有名,启征伐有扈氏,说“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尚书・甘誓》),汤伐夏,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尚书・汤誓》),都是如此。上甲从河伯处借“中”――判决书,以此为理由,号召殷人诛杀了绵臣。事情成功后,又将“中”还给河伯。

    羲和废弃职守,嗜酒迷乱,受到胤侯征讨(《尚书・胤征》)。夏桀作乱,荼毒百姓,商汤出征(《尚书・汤誓》)。古代刑罚的作用有两种:一是止乱,一是惩暴。舜执法守中,慈爱下民,是止乱。王亥无罪,有易杀害王亥,是违背道义,暴虐诸侯。上甲替父报仇是守中道吗?文王认为上甲守中道,不是说上甲借中、归中符合中道,而是说上甲除掉有易、惩罚恶人符合中道,这是理解《保训》中道思想的关键所在。孔子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论语・里仁》)慈爱百姓是仁,惩罚恶人,也是仁。审理案件“中刑”,不偏不倚,是“中”;惩罚恶人,伸张正义,也是“中”。《保训》中舜是扬善,上甲是惩恶,他们是“中道”一件事情的两面,没有什么区别。

    《尚书・洪范》说:“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平康正直,强弗友,刚克;燮友,柔克。沈潜刚克;高明柔克。”“柔克”是指柔和可亲,靠慈爱柔顺取胜。“高明柔克”是对于明确服从政教的,要怀柔安抚。舜“求中”很明显属于柔克,《保训》说“用作三降(隆)之德”,正与《洪范》相符。“刚克”是以刚强取胜,“沈潜刚克”是对于阴险狡诈的暴徒,要以武力制服。上甲“假中”,率军队诛杀有易,很明显属于刚克。舜“柔克”,上甲“刚克”,不仅可以看出《保训》与《洪范》有密切的联系,而且从整体上看,《保训》的主旨是非常清晰连贯的。

    钱基博《四书解题及其读法》说:“《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一言以蔽之,曰‘中’而已矣!”《易》尚中和,《易经》多处提到中行,《泰・九二》:“尚于中行。”朱熹《周易本义》解释说:“九二以刚居柔,在下之中,上有六五之应,主乎泰而得中道者也。……则合乎此爻中行之道矣。”《益・六四》:“中行告公。”程颐《周易程氏传》说:“若行得中道,则可以益于君上,告于上而获信从矣。”所谓“中行”,就是践行中正之道,《易经》认为人有诚信,践行中正,就会无咎有吉。

    《周易》“中”在爻位上是指上卦的五爻和下卦的二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中,二和五爻的吉辞最多。如果阳爻居初、三、五阳位,阴爻居二、四、上阴位,就是“当位”、“得中”,否则,就是“失位”,就是不正。阳爻居中处阳位,称“刚中”,阴爻居中处阴位,称为中正。《象传》认为“得中”、“中正”、“刚中”就会大吉大利,可见其对中道思想的推崇,与清华简《保训》尚中的理念是一致的。

    《保训》中道思想具体体现就是仁与义的融汇,刚克与柔克的合一。《论语・颜渊》说:“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舜柔克就是爱人,就是仁。《礼记・经解》说:“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上甲“假中”、“归中”,率领军队诛杀有易,上甲“刚克”,就是义。《说卦传》说:“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八卦相摩,刚柔并济,仁义并举,是《周易》辩证法的核心理念。柔与刚的结合,仁与义的搭配,《保训》和《周易》具有相同的中道操作运行模式。

    受疑古思潮的影响,今人或主张《易经》是周王室的一位太卜或筮人所作,或认为《易传》是汉代的作品,从根本上否认了《周易》经传与文王、孔子的关系。1973年,马王堆帛书《易传》的出土,证明孔子晚年喜易为当然之事实,孔子与《易传》的关系得到确认。《尚书》中没有文王的训诰,《逸周书》中文王的训辞多与《周易》无关,清华简《保训》倡导中道,则明显拉近了文王与《易经》的关系,给我们一份意外的惊喜。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能拘泥地理解为《周易》经传全为文王、孔子手作,而应理解为文王、孔子的思想是《周易》经传的源头活水,在《易经》、《易传》创造性的思想提升中,有着主要的作用和突出的功绩。如果我们承认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易传》不是虚构的话,那么伏羲作八卦还是没有一点事实根据的传说吗?在这种意义上说,《保训》简的发现,使我们重新对易学发展史进行反思,这实在是易学史上一件了不起的大事!

    (作者:刘光胜 单位:清华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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