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神数

太乙释张康论盗兵之乱
更新时间:2013-03-07

   太乙为三式之首,较之奇门和六壬,其内蕴更为丰富。我国历代的正史中,对太乙案例多有记载,但多为年局案例,也偶有日局案例,未见有月局和时局案例资料,还有太乙命法,载在太乙书中,自成体系。其论述颇为精辟,今人很少涉足。笔者认为,奇门和六壬二式,研究和推演的人颇多,已近于普及,而研究推演太乙的人却很少。笔者不揣简陋,解析和推演二例如下,作为抛砖引玉吧。

   《元史.张康传》:

   (至元)十八年,康上奏:“岁壬午,太乙理艮宫,主大将,客参将囚,直符治事,正属燕分。明年春,京师当有盗兵,事干将相。”

   十九年三月,盗果起京师,杀阿合马等。

   张康,安汝安,号明远,潭州湘潭人,精通数术。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四月应诏至京师,任著作佐郎。

   张康于至元十八(公元1281年)推演《太乙》,断定第二年春(至元十九年,即公元1282年,岁次壬午)京师有盗兵之乱,对于将相不利。至元十九年三月,京师果然发生盗兵之乱,杀死了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

   按《太乙局》,至元年十九年(公元1282年)岁次壬午,太乙积年为10155199

   10155199除以360=28208余319

   319除以72=4余31

   31除以24=1余7

   7除以3=2余1

   至元十九年壬午岁太乙入壬子元第三十一局。

   这一局太乙在三宫艮第一年理天之岁。

   此时声息:贼自西北方来,敌使言不实,奸细不入。贼来乘相气,不可犯;去乘囚气,可追击。

   主算三十三,重阳,长而不和;主大将三宫囚;主参将在九宫,受制于文昌。

   客算十,孤阳:客大将一宫发;客参将三宫囚。

   直符治事,属燕分。

   张康根据太乙阳遁第三十一局,判断出至元十九年春京师有盗兵作乱,将相有死亡之厄。

   张康的这一筮案,正应验发生于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阿合马被杀事件。

   阿合马系花刺子模费纳客忒(今苏联塔什干西南)人,曾为察必皇后斡耳朵侍臣。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领中书左右郎,兼诸路都转运使,后改为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长期专财赋之任,受到忽必烈的重用。他执政期间,赋税征收制度采用“扑买法”,听任色目商人恣意榨取;又以兴铁冶、铸农器易粟输官,以及理算钱谷、滥发钞币等手段,肆意搜刮。阿合马父子还依仗职权强占民田、夺人妻女。至元十九年三月,忽必烈与太子金真赴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阿合马留守大都(今北京)。益都人王著与僧人高和尚合谋,于三月十七日晚集结八十余人,诈称皇太子还都做佛事,乘夜入城,次日晚诱杀阿合马于东宫门前。事发后,王著挺身就擒。高和尚逃走,后在高粱河被捕。二人均被处死。不久,阿合马被发墓剖棺,戮尸于通玄门外,其子侄皆伏诛,家产被籍没。

   阿合马被杀,应太乙阳遁第三十一局主算三十三长而不和,主大将三宫被囚。

   王著、高和尚被追捕处死,应客算十孤阳无缘,客参将三官被囚。

   《太乙局》于此局解云:“此局算得太乙在三宫理天,天内助示。此时声息:贼自西北方来,敌使言不实,奸细不入。贼来时乘相气,不可犯,去乘囚气,可追击。”此解与著、高和尚诈称皇太子还都做佛事、乘夜入城,谋杀阿合马成功,又被追捕之经过相符。

   原案中说:“直符治事,正属燕分。”阿合马实践发生在大都(今北京)大都属燕分。

   太乙式中直符的起法是,自上元甲子起五宫,每三年移一宫,顺行五、六、七、八、九、绛宫、明堂、玉堂、一、二、三、四共十二宫,三十六年一周,复起五宫。由此可知,元至元十九年(公元128年)直符所在宫次为:

   10155199除以36=282088余31

   31除以3=10余1

   艮三宫第一年。艮宫为燕分,正符合元大都的地理位置。《太乙淘金歌》云:直符可“天地之使星,天遣观察人间善恶。”故本案强调指出支付所在宫分,就是说盗兵之事必将发生在直符所加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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